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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际货运服务

最新进口鱼油通关流程

发布时间:2023-02-24 16:29 人气:

进口商备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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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完成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口商备案的进口商,方可办理鱼油进口手续。

办理方式:登录“互联网+海关”一体化平台(http://online.customs.gov.cn),进入“企业管理和稽查”版块办理。具体操作详见该网站办事指南→企业管理和稽查→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口商备案。

检验检疫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》等法律法规要求,我国对进口鱼油产品实施检验检疫准入制度。目前已获准入资格的国家有秘鲁、越南、智利等。

查询路径:海关总署官网→进出口食品安全局→信息服务→符合评估审查要求及有传统贸易的国家或地区输华食品目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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检疫准入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》等法律法规要求,我国对进口鱼油产品实施检验检疫准入制度。目前已获准入资格的国家有秘鲁、越南、智利等。

查询路径:海关总署官网→进出口食品安全局→信息服务→符合评估审查要求及有传统贸易的国家或地区输华食品目录。

检疫许可

进口商办理“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”。海关总署对安全卫生风险较高的进口鱼油施行检疫审批制度。进口商应当在签订贸易合同前办理检疫审批手续。

办理途径: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。

进口申报

鱼油进口申报所需资料(包含但不限于):合同、发票、装箱单、提单等必要单证;有效的《动植物检疫许可证》;经海关总署确认的输出国官方原产地证书和兽医(卫生)证书,兽医(卫生)证书上须注明鱼油原料来源地;根据需要提供卫生证书。

鱼油到达口岸后,海关关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、双边协议规定,在入境口岸查验点或海关指定或认可的存储场所进行现场检验检疫。

主要针对鱼油的包装、货证符合性、品质等各方面进行现场全面检查。对需要进行实验室检测的进口鱼油产品进行现场抽样,并按照规定送实验室开展安全卫生等相关项目检测。

经检验检疫合格的进口鱼油产品,海关签发《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》,准予生产、加工、销售、使用。《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》应当注明鱼油境外生产企业名称、生产批次号、唛头、原产地、规格等追溯信息。

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进口鱼油产品,向进口商出具《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》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处理。涉及安全、卫生、健康等安全项目不合格的,实施退运或销毁处理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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