欢迎来到天津宝利航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!
当前位置:天津港进口清关代理首页-国际货运服务-新闻中心-5月1日起,目的港弃货发货人全额买单

国际货运服务

5月1日起,目的港弃货发货人全额买单

发布时间:2026-04-09 16:52 人气:

5月1日起,目的港弃货发货人全额买单

做外贸、国际物流的朋友注意了!

关于目的港无人提货的责任划分,自2026.5.1日起,新的海商法,做出了颠覆性修改,沿用近30年的收货人担责原则,彻底转向托运人担责。

简单说:以前目的港买家弃货,船公司找收货人收取费用;5月1日之后,只要收货人没提货、没行使合同权利;船公司将直接找国内发货人/订舱代理,收取:滞箱费、码头堆存费、仓储处置费等费用!

具体来说:

1. 原海商法执行的原则:目的港无人提货、收货人迟延/拒绝提货的,产生的费用和风险,由收货人承担。

2. 2026年5月1日,新海商法执行的原则:

(1)目的港无人提货的产生的费用和风险,由托运人承担,承运人需及时通知托运人;

(2)只有收货人已经行使了运输合同权利(如换单、查验、部分提货),之后才迟延/拒提的,才由收货人承担。

3. 新海商法担责原则:只有当收货人已经行使了换单、查验、部分提货等运输合同权利后,再出现迟延或拒绝提货的情况,才由收货人承担责任;除此之外的所有无人提货场景,全部由托运人承担目的港产生的所有费用。

因此,国内发货人,一旦收到船公司/货代的无人提货通知,务必响应。若确认收货人弃货,马上安排转卖、退运、就地处置,降低损失。千万不要拖延,滞箱费、堆存费是按天累计。

请广大外贸朋友,货代朋友,一定多加防范,切实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!

上一篇:   下一篇:

热门新闻/hot product

收缩
  • 24小时咨询电话

  • 13821530055

电话:022-59000235 13821530055

邮箱:wangbingxuan@polyshipping.cn

地址:天津市河西区南京路39号天津国际贸易中心A-1418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