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4-09-14 11:11 浏览次
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24年第105号公告规定:为进一步优化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工作,推进“智慧海关”建设,海关总署启用“海关行政相对人统一管理子系统(3.0版)”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功能,自2024年9月5日起,原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停止使用,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统一归入海关行政相对人统一管理子系统(3.0版)办理。
此次调整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:
1.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界面调整。
2.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代理商备案新增上传承诺书功能。
3.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编号变化。
4.原存量进口食品进出口商继续使用问题。
5.新系统备案的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如何填制报关单。
6.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如何查询备案结果。